第94章 攀枝花"毒枭"王涛控制未成年人贩毒杀人案(2/2)
2020年11月5日,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涛等4人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死未成年人案公开宣判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、二级大法官王树江担任审判长,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、二级大检察官冯键出席法庭。
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王涛、龙诚、米小华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并致人死亡,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,严重挑战社会公德底线,依法应予严惩;王涛、米小华、龙诚和王湘耀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,其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;王涛、米小华容留他人吸食、注射毒品,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;王涛强迫他人吸毒,其行为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。
关于王涛的量刑问题,二审法院认为:王涛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,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依法应当从重处罚;对被害人家属的赔偿协议书和谅解书不具有客观真实性,不足以证明王涛系真诚悔罪,亦未得到被害人亲属的真心谅解;原判对王涛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量刑偏轻。
最终,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:
1. 撤销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对王涛的量刑部分;
2. 上诉人王涛犯故意伤害罪、贩卖毒品罪、强迫他人吸毒罪、容留他人吸毒罪,数罪并罚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罚金八万元;
3. 维持一审判决中对龙诚、米小华、王湘耀的量刑部分。
此外,法院还对随案移送的违禁品、作案工具和违法所得作出了处理决定。
5.3 死刑执行:正义的最终彰显
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作出后,王涛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。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,认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依法核准了对王涛的死刑判决。
2021年6月17日上午,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,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涛执行了死刑,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死刑执行进行了监督。
这起备受关注的涉毒恶势力犯罪集团故意伤害致死未成年人案,终于画上了句号。王涛作为这起案件的主犯,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,而他的犯罪集团也被彻底摧毁。
这起案件的审理和判决,不仅为被害人安某甲讨回了公道,也彰显了我国法律对严重刑事犯罪,特别是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。同时,这起案件也为社会各界敲响了警钟,提醒人们警惕毒品犯罪的危害,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