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3章 劳荣枝连环杀人案(1/2)
1996年了卷宗材料,会见了被告人,提交了辩护意见。最高人民法院认真听取并审查了辩护意见,充分保障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。
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劳荣枝送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。劳荣枝向被害人亲属表达歉意。
2023年12月18日上午,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,对劳荣枝执行了死刑。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临场监督。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前安排劳荣枝会见了近亲属。
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:1996年至1999年间,被告人劳荣枝与其情人法子英共谋抢劫等,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,物色作案对象,与法子英共同实施暴力,劫取他人财物或绑架他人勒索财物。二人在江西省南昌市、浙江省温州市、江苏省常州市、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、故意杀人、绑架4起,共致7人死亡。
最高人民法院认为,被告人劳荣枝伙同罪犯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;劳荣枝伙同法子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暴力、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;劳荣枝伙同法子英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,其行为还构成绑架罪。
在共同犯罪中,劳荣枝与法子英精心预谋,周密策划,分工明确,相互配合。劳荣枝始终积极主动,起到至为重要的作用,亦系主犯,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。
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5人;抢劫致1人死亡,入户抢劫,抢劫财物共计价值3万余元,数额巨大;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1人,勒索财物7万余元,犯罪情节特别恶劣,手段特别残忍,主观恶性极深,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,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,应依法惩处。
对劳荣枝所犯数罪应予并罚。第一审判决、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。审判程序合法。
五、灵魂剖析:劳荣枝的心理嬗变
5.1 从教师到恶魔:犯罪心理的形成
劳荣枝由一名人民教师堕落为连环杀人犯,其心理转变过程令人深思。从最初的单纯教师到后来的冷血杀手,她的心理变化可以分为几个关键阶段。
首先是崇拜与依赖阶段。劳荣枝在婚礼上结识法子英后,对这个有犯罪前科的男人产生了不正常的崇拜和依赖。法子英的\江湖气息\对涉世未深的劳荣枝具有致命吸引力。这种崇拜逐渐演变为一种心理依赖,使她愿意放弃稳定的教师工作,跟随法子英四处漂泊。
其次是适应与参与阶段。在与法子英共同生活的过程中,劳荣枝逐渐适应了犯罪生活。她从最初的旁观者逐渐变为积极参与者,甚至在某些案件中发挥主导作用。例如在南昌案中,她提议放火烧毁现场以消灭证据;在合肥案中,她主动购买冰柜用于存放尸体。这些行为表明,她已经完全适应了犯罪角色,并开始积极参与策划和实施犯罪。
第三是认同与内化阶段。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加,劳荣枝逐渐将犯罪行为内化为自己的行为模式。她不再将自己视为被迫参与犯罪的受害者,而是将自己视为犯罪活动的积极参与者。在庭审中,她试图将所有责任推给已经死亡的法子英,声称自己是被胁迫的,但她在犯罪中的积极表现与这种说法相矛盾。
5.2 逃亡岁月:20年的心理煎熬
在长达20年的逃亡生涯中,劳荣枝的心理状态经历了复杂变化。起初,她可能感到一种逃脱法律制裁的侥幸和兴奋,但随着时间推移,这种感觉逐渐被恐惧和焦虑所取代。
恐惧与焦虑是劳荣枝逃亡期间最主要的心理状态。她必须时刻保持警惕,担心随时可能被认出和逮捕。她使用多个假名,频繁更换工作和住所,避免与他人建立深入关系,这些都是典型的逃亡者心理防御机制。2000年,当她在电视上看到自己被通缉的消息时,只敢看几分钟就匆匆关掉,这表明她对自己的罪行感到恐惧和内疚。
身份认同危机也是劳荣枝面临的重要心理问题。为了生存,她不得不不断扮演不同的角色,使用不同的身份。这种长期的角色扮演可能导致她逐渐失去真实的自我认知,产生身份认同混乱。在厦门被抓获时,她声称自己是孤儿,不记得自己的籍贯和父母,这可能不仅仅是为了隐瞒身份,也是长期身份伪装导致的心理后果。
疾病与反思是劳荣枝逃亡后期的重要经历。2009年,她被诊断出患有宫颈癌,这一经历可能使她对自己的人生进行了反思。疾病让她直面死亡,可能引发了她对过去罪行的悔意。据报道,在死刑复核期间,劳荣枝向被害人亲属表达了歉意,这可能是她真心悔悟的表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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