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84章 判决(1/2)

堂哥离开看守所的当天下午,干部就递给我一份文件:\张辰,你的传票。\

我翻开一看,上面印着\莞城市第一法院\的红色公章,开庭日期是五月十五号,距离现在只剩五天。

\律师呢?\我抬头问干部。

干部耸耸肩:\你笔录做得够漂亮,又认罪认罚,到时候法院会给你指派律师走个过场。\

我把传票折好塞进裤兜。确实,我这个案件压根就不用请律师,但该交代的都交代了,该认的也都认了。

五天后的清晨,干部敲开监室铁门:\张辰,准备开庭。\

我和阿虎戴着手铐,被押上警车。车窗外的阳光刺眼,我眯起眼睛,看着街道在铁栅栏外飞速后退。

法院门口有两个官兵站岗,法警推着我们穿过侧门,直接带到了审判庭。站在被告席上,我转头看向旁听席。

大姐和陈灵坐在第三排不停地用纸巾擦眼泪,方萍没哭,但眼圈通红。黄金城和堂哥坐在最后一排,堂哥冲我微不可察地点了点头。

我喉咙突然哽咽,赶紧转回身面对法官。手铐的金属边沿硌得腕骨生疼。

审判长肃穆的声音在穹顶下回荡:\莞城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宣判。\

整个法庭鸦雀无声,连旁听席上此起彼伏的呼吸声都骤然停滞。审判长厚重的镜片后,目光如炬地扫过被告席:

\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张辰、李光,自1999年起,在长安镇以营利为目的,长期组织多人聚赌...涉案金额达十万零八千元,严重破坏社会秩序...\

\鉴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,认罪认罚,特别是张辰在押期间提供重要线索,协助侦破积年命案,构成重大立功...\

审判长突然提高声调:\本院依法判决如下——\

法槌重重敲下。

\被告人李光犯开设赌场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!\

\被告人张辰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!\

\并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,各处罚金五万元!\

另一主犯郑强未归案,将另案处理。二被告人即日起移送莞城市石虎监狱服刑。\

\如不服本判决,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提出上诉。\审判长摘下眼镜,\被告人是否听清?\

审判长抬头直视被告席:\上述判决内容,被告人是否听清?是否提出上诉?\

我挺直腰板,声音清晰地回答:\我服从法庭的判决,不上诉。\

身旁的阿虎紧接着说:\我也不上诉,服从判决。\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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